问:已发布公告的采购项目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开标?
答:如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如果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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